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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进口食品上面贴的中文说明太丑?你错了!

发表时间:2018-05-09 11:02

【消费者权益篇】第五问  消费者在网上的网店购买进口食品,但该进口食品包装上只有外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


律师解答:

不符合法律规定。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和附随检验检疫合格标志的进口食品,违反了我国法律对于进口食品的规定。如果食品是由海外他人直接发货,说明商家没有尽到查验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义务,因此该进口食品应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是否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要考虑食品标签、说明书的问题是否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供稿人:黄锐律师    

联系电话:1310070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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