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还被克扣工资,切勿忍气吞声发表时间:2018-04-04 14:05 《劳动合同篇》【第一问】 工作了整一个月,离职的时候问了好几遍人事说不会扣工资,但是后来发工资的时候扣了一个星期的,工资剩下的也就300来块钱,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可以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每个地方都有一个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对拖欠工资、扣发工资一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用工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利、义务督促改正。因此,建议提问的网友和你的朋友直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一级劳动局,找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单位的拖欠、扣发工资行为,请求他们介入。劳动监察大队有调查和行政处罚权,很多单位都会比较配合。具体效果,要看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工作力度。 当然,也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输赢问题要看你们手上握的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实发工资的情况,如果有,赢面比较大。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供稿人:闵力胜律师 联系电话:13986226508 |